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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这个小区交付的充电桩是“假”的?居民想自建又“无路可走”?



发布时间:2024-06-19 作者: 用电管理

  家住浦东新区高行镇东语璟庭的居民张女士日前向上海电台反映,他们小区在交付时地下车库里的充电桩是“假”的,只有设备没有接电,后来物业公司新装了若干商用共享充电桩,但收费较贵,最近她想要自建充电桩,却被物业告知不能敲章。

  东语璟庭是去年9月刚刚交付的拆迁小区。交房时,地下车库有一排停车位安装了充电桩,张女士租赁了其中两个。谁知,签约后物业才告知:这些充电桩都是“假”的,是当初为了通过验收,装装样子的。

  张女士说:“我租赁车位上的那个充电器是不能用的,里面是没有接电的。物业建了一些共用的商业充电桩,但是这个电费比较贵,如果能自建充电桩的话,我们大家可以用民用电。你看,现在他们充的都是这个商业充电桩。”

  记者在地下车库看到,张女士租赁的车位上贴着“充电车位”标志,但墙上的充电桩屏幕都不亮,是个空架子;还有一些没有租赁出去的车位上则安装了一款共享商用充电桩。

  “我们新的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所以不可能盖得到业委会的章,然后物业说,基于现状没有业委会同意,他们也是没有很好的方法给我盖章的。”高行镇华庭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陈莉娟和记者说,这20个商用充电桩是今年初安装的,后续入住率提升,物业计划再增设一些,但对于居民想要自建充电桩的诉求,她明确说:不行。

  “小区地下车库的1158个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要安装充电桩的话要经过业委会同意,要满足居民入住2/3以上以及两年以上才有条件成立业委会,”她表示,“等以后成立了业委会,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大家可以协商一下……”

  记者查询到,根据去年6月施行的《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在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上的,的确要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同意确认后实施,包括物业建设的共享充电桩。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程安卿表示,这是考虑到共有停车位本身就具有的公共属性。“公共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一点也是《民法典》的规定,公共车位上自建充电桩,必然会导致其他车主没办法使用该车位,也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不过,对于类似还没有组建业委会的小区,也并不是没有很好的方法。程安卿建议:让居委会行使部分业委会的职权,能够最终靠民主程序推进充电桩的相关建设。该《管理办法》当中也有在小区公共车位上设立公用桩的规定,只要解决公用充电桩与自建充电桩的电费差额问题,是能够完全满足居民的充电需要的。

  回到东语璟庭小区,记者还有两点疑问。第一,地下车库里这些假的充电桩当时是如何通过验收的?第二,在没有业委会、居委会也未曾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居民不能自建充电桩,那物业又怎么建了共享充电桩?这些都还需要属地高行镇华庭居委和城建物业给出答复。

  (原标题为《这个拆迁小区交付的充电桩竟是“假”的?居民要自建充电桩又“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