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牵华为,右牵大疆

到2030年建成充电桩5655台!四川这个小县城的充电桩市场也需要我们来关注!



发布时间:2025-02-28 作者: 配网设备

  近日,岳池县人民政府印发《岳池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明白准确地提出,力争2025年底实现公用充电站55座,充电桩395台,总功率4.61万千瓦;2026年底建成公用充电站70座,充电桩644台,总功率6.14万千瓦。

  到2030年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桩车比不低于1:5,建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站104座,充电桩955台,总功率8.74万千瓦;专用充电站115座,充电桩718台,总功率5.16万千瓦;私人领域建成充电桩4700台,总功率3.29万千瓦。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岳池经开区、县农家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岳池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0年)》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习“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快速推进交通用能清洁低碳转型,科学合理地布局岳池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促进全县电动汽车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0年)》《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电动汽车发展现状、经济社会中长期规划及《岳池县国土空间总体设计(2021—2035年)》,特制定本规划。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依照国家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电动汽车需要,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指导我县建设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岳池县处在成渝经济圈腹地,扼南充、达州、广安、巴中通衢之要冲,属广安“一刻钟经济圈”、重庆“一小时经济圈”、成都“两小时经济圈”。东邻广安区,南毗重庆市合川区,西界南充市嘉陵区,北枕南充市高坪区、蓬安县,辖区面积约1478.71平方千米。2023年末全县总人口112万人,其中非流动人口73.7万人,非流动人口城镇化率44.03%。全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15.6亿元。截至2023年底,岳池县全县汽车保有量共74311辆,其中电动汽车保有量715辆(不包含本地使用的外地牌照电动汽车数量),年均增长率接近91%,电动汽车渗透率提升迅速,未来推广潜力巨大。

  截至2024年6月,全县共建成电动汽车公(专)用充电站15座,充电桩135台,充电桩总功率10756千瓦。全县充电基础设施月均充电量约32.1万千瓦时,年平均功率利用率4.09%。

  在国家新能源汽车(含电动汽车)支持政策的推动下,人民群众对电动汽车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慢慢的升高,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快速地发展。但充电难仍是限制群众购买电动汽车的最大因素。我县电动汽车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及配套设施建设均不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少,导致群众观望的多,我县电动汽车保有量较少。公交车、出租车和物流车等领域应作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主要突破口,应当形成“以公带私”的主要示范,在电动汽车发展初期应优先和重点推广。

  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总量较少,且大多分布在在九龙街道(余家河公园、岳池火车站)、沪蓉高速(双向)岳池服务区等县城区域,其他乡镇(街道)及国省干线公路网络沿线分布处于空白,未能与现状用地、人流、车流分布充分结合,充电设施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公共充电服务不均衡,覆盖率低,空间布局不合理。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总量未达到《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要求的桩车比1:5的建设目标。

  一是由于市场之间的竞争初期建设运营企业出于抢占市场占有率的考虑,重建设轻运营,部分充电桩无效闲置、损坏难修复、油车占位等问题,导致利用率低。二是当前充电基础设施分布不均,极度影响车主充电体验,使得油车更换电车的潜力未完全释放,全县电车使用量相对较少,已建设充电站利用率较低。三是部分电动汽车在购置时随车赠送小功率充电桩,车主更偏向于选择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充电。

  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思路,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建设规模、发展时序。强化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体系,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1. 科学布局、服务便利。充分分析各类电动汽车服务特点、功能需求,构建网络化与系统化的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资源利用最大化,服务效果最优化。

  2. 适度超前、按需建设。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规划前瞻性和适度超前性,规划充换电设施规模保持适度富余。在实施阶段,根据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建设条件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实施时序,按需建设。

  3. 因地制宜、便于实施。考虑充电基础设施、供配电设施、道路交互与通行流量、人口、电动汽车应用场景等因素,结合用地详细情况,科学确定充电基础设施布点,确保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可落地、可实施。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安全性、便捷性、经济性原则,鼓励在满足安全性能条件的私人停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降低用车成本,解决充电难问题。

  加快推动城市智能有序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稳步提升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全面补齐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加速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网络。推广超级快充、光储充一体化等先进的技术应用,全方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形成共享开放、经济便捷、安全可靠、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体系。

  2024年底完成县城区域及部分A级以上景区公共充电站覆盖,推广居住小区领域公共充电站建设。建成公用充电站25座,充电桩176台,总功率1.98万千瓦。专用充电站4座,充电桩79台,总功率0.19万千瓦。私人领域建成充电桩840台,总功率0.58万千瓦。

  力争2025年底实现公交、出租等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所有乡镇公共充电站全覆盖。公用充电站55座,充电桩395台,总功率4.61万千瓦。专用充电站11座,充电桩243台,总功率1.03万千瓦。私人领域建成充电桩1090台,总功率0.76万千瓦。

  力争2026年底达到公交、出租、物流、客运、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建成公用充电站70座,充电桩644台,总功率6.14万千瓦;建成专用充电站44座,充电桩365台,总功率2.28万千瓦;私人领域建成充电桩1400台,总功率0.98万千瓦。形成覆盖广泛、结构符合常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充电需求。

  到2030年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桩车比不低于1:5;岳池县核心区域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面实施配建配套的充电设施基本的建设;公交、物流、园林、城市绿化、环卫作业和市政设施等城市服务用车配套专用充电设施。建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站104座,充电桩955台,总功率8.74万千瓦;专用充电站115座,充电桩718台,总功率5.16万千瓦;私人领域建成充电桩4700台,总功率3.29万千瓦。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紧扣重庆都市圈新型卫星城发展需求,鼓励在商业圈、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国省干线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实现协同发展。

  全力推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运营及公安巡逻等特种车辆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业和事业单位,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配建充电设施,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可将相关的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政务目标考核。

  新建居住区应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特殊的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以“全方面覆盖、有效保障”为目标,加快建设农村充电网络,推动与县城充电网络融合发展。

  岳池爱众电力公司、国网华蓥市供电公司、国网武胜供电公司等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在用电报装、架设专线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衔接沟通,建立完整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发展改革局严格按照布局规划进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做好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要做好城市道路及城市公共区域开挖行政审批。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安全环保措施不到位、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充电基础设施等行为,对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建设的依法予以取缔。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贴,加大对车网融合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探索建立基于运营绩效的补贴机制,补贴标准与服务质量挂钩。鼓励通过专项债券、引导产业基金投入、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理财产品等方式支持合乎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加强用地保障。遵循“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理念,按照“合建、配建为主,单建、独立占地为辅”的原则布局充电设施。鼓励利用建设用地、城市边角余料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短期不供应的储备土地可临时利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既有停车场增设充电基础设施和休息室、卫生间等辅助设施。鼓励探索灵活多样的土地供应模式,拓展供地渠道,降低用地成本。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鼓励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与其他建设项目共用土地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配建方式建设。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场站租期采用10年及以上期限,降低运营企业用地风险,带领企业长期持续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加强对施工及运营期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间,严控施工车辆数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采取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盖篷布等措施,保证施工场界外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的要求。项目施工原则上安排在白天,采取必要的噪声隔离和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加强固态废料管理,及时安全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运营期间,鼓励安装噪声源强较低的电气设备和充电基础设施,并做好场站充电人员秩序管理,运营期间噪声控制在《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要求范围内。检修设备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放置,由运营单位做定期清运和回收。

  建设选址规划方面。主要考虑防火防爆安全的要求,远离加油(气)站、储气站等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险源,以及与周边建筑物、电气设施及轨道交通的安全距离和建筑物耐火等级。

  场址设计方面。要考虑场内外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等区域安全要求。场内外行车道要满足消防及服务车辆通行的要求;充电区设备不应妨碍其他车辆的充电和通行,充换电设备保持通风良好,远离危险源和破坏充电设备绝缘的有害介质,采取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的措施;供配电设施等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消防环境安全方面。主要是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期间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好供电监控系统、充(换)电站重点区域消防设计及消防设施可靠性、充(换)电站重点区域应急照明灯。各室外充电站内,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需根据场地规模、电器设备情况,按最大可充电车辆数量的25%采用手提式和手推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配置。地下停车库等建(构)筑物内的充(换)电站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需依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配齐消防设施,落实防火分区要求。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指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