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0 作者: 用电管理
居民可线上经过“爱山东”APP、“网上国网”APP或线下经过政务大厅、供电营业厅等途径提交以上资料请求处理居民充电桩报装。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或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有用身份证件之一。若为代理人处理事务,需供给代理人有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城镇居民客户,需供给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运用证明(租借车位的,供给车位租借证明和出租方车位产权证复印件);村庄居民客户,在自有院子或周边装置的需求供给住宿产权证明、现场环境相片。
3.电动轿车具有证明。可供给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协议、购车发票、车辆完税证明、车辆挂号证明等资料之一。
1.在受理居民充电桩报装请求后,供电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或依照与客户约好时刻上门服务并拟定接电计划。
2.供电公司担任电表及以上工程项目施工,契合直接装表接电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完结装表接电;现场需做改造的,改造完结后及时装表接电。
3.电表与充电桩之间的电缆归于客户财物,需求客户自行购买和装置,客户自主挑选具有相关资质的施行工程单位进行施工。
2.分时电价: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顶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详细时段区分以山东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或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社会发布为准,概况可至供电公司各线下营业厅查询。
3.居民充电桩报装客户可自愿挑选履行分时电价方针,自请求次月起履行,收效后一年内不允许再次调整;如不请求履行分时电价方针默许履行固定电价方针。
1.以上信息仅适用于供电公司完结“一户一表”供电办理的直供区域提交的居民充电桩用电请求。
2.如可经过“爱山东”APP、电力运营销售事务体系等线上获取电子证照信息的,请求人无需再供给实体证件,完结“无证明”报装。
3.报装请求人原则上应是车辆所有权人且与车位产权人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需独自供给相关证明资料。
4.依据《山东省推进新能源轿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越7千瓦,请求人需自主挑选契合相应规范的充电桩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