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牵华为,右牵大疆

幼儿园、中学位置明确!丰台一项目设计的具体方案公示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02 作者: 配网设备

  关于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NY-030(南区)-0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我局依法对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NY-030(南区)-0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收到2份公众反馈意见,共涉及5类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11号楼屋顶轮廓线出建设用地红线以及实施安全保障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市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2.3.2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在人行道地面上空,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本项目南侧规划范家庄北路道路为城市支路,根据范家庄北路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0规(丰)建市政字0081号),道路红线号楼屋顶挑檐在人行道地面上空5米以上,突出道路红线米,满足规范要求,同时在对应围墙位置上方增加防护铁网。未来施工我司将严格按照施工有关标准及规范执行,拟对11号楼坠落半径范围内搭设安全通道,并在屋面挑檐施工时,设置安全警戒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警戒与监督。我司已承诺,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以及建成后将严格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

  我局意见:根据建筑设计企业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采信双方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消防高度,根据《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关于建筑高度,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平屋面建筑高度一般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建筑女儿墙的高度。

  我局意见:根据建筑设计企业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采信建筑设计企业意见。

  三、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架空层高度是否包含在建筑高度和消防高度、架空层面积是否计入地块建筑规模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2024年11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印发的《北京市高品质商品房设计导则(试行)》,“2.4.7 鼓励在住宅首层设置视线通透、空间开敞的架空层,探索结合北方气候特点局部设置适宜的围护设施,打造室内外融合的共享绿色公共空间。架空层作为居民公共活动、交往空间使用,不得作为停车或车行交通空间使用,建筑面积结合规划方案合理确定,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本项目设计的具体方案中架空层高度计入建筑高度和消防高度,架空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我局意见:根据建筑设计企业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采信双方意见。

  建筑设计企业意见:本次公示项目建筑层数地下2层(最低);停车位根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委员会关于丰台区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NY-030地块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24〕1065号)进行配置,规划机动车停车位共58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74辆,具体以“多规合一”会商意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采信双方意见。

  五、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以及该区域原规划幼儿园、中学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本项目挂牌文件中《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NY-030(南区)-0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丰)供审函[2024]0005号),本项目用地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不包含幼儿园、中学用地。

  我局意见:经核实,关于公众反馈的规划幼儿园用地位于现状天悦壹号小区东南角,规划中学用地位于现状德鑫嘉园小区北侧,目前均已建设完成,采信双方意见。

  项目总占地约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地上约6万平方米),规划11栋住宅楼,“梅花桩”排布,最低6层,最高18层,项目容积率2.0(考虑到北侧和东侧两条街坊路,实际容积率可能更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