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牵华为,右牵大疆

中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蓝皮书暨拜登网联汽车政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5-04-03 作者: 行业新闻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利用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通信装置等,实现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或自动控制、协同控制、信息交互等功能的汽车的总称。目前在全世界内,自主式驾驶辅助系统慢慢的开始大规模产业化,网联化技术的应用已确定进入大规模测试和产业化前期准备阶段,人机共驾技术和无人驾驶技术还处于研发和小规模测试阶段。

  2024年,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预计达到2152亿元人民币。这一数据得到了多个来源的支持和预测。例如,中商产业研究院的报告说明,2023年中国智能网联汽车市场规模为1613亿元,而2024年预计达到2152亿元。此外,前瞻产业研究院也预测,到2030年,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市场规模有望突破5万亿元。

  从全球市场来看,2024年全球智能网联汽车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3308亿美元,相较于2023年的3018亿美元,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为6.04%。中国市场在全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中占了重要地位,尤其是在政策支持和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正在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并逐步向规模化商用阶段迈进。

  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在政策支持、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共同驱动下,正呈现出迅速增加的态势,预计2024年的市场规模达到2152亿元人民币,并在未来几年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在CES2025上,宝马全球首发全新车机系统宝马全景idrive,显示区域覆盖挡风玻璃底部约80%的宽度,可展示丰富信息,全新3D抬头显示器能将关键信息以立体悬浮形式投射在距驾驶员约2-3米处的虚像平面上,且手势控制与语音交互系统操作响应时间平均小于0.5秒,极大提升了交互便捷性。

  索尼&本田联合推出了afeela1车型,将游戏领域的实时渲染、逼真场景构建技术引入无人驾驶,还搭载由微软开发配备的人工智能语音,实现多领域技术融合。

  上汽红岩与友道智途合作成果显著,其打造的5G+L4智能重卡亮相展会,针对港口运输场景优势尽显。该车综合运用多种先进的技术,配备鸿鹄智驾系统,凭借多种传感器实现全方位感知,在东海大桥上5台车可自主编队有序行驶,具备多项智能驾驶功能。经过近四年商业化运营,积累超700万公里实际运营测试里程,运输超20多万标准箱,为无人驾驶技术商业化提供宝贵经验。

  华为车BU业务在2025年1月正式装入引望公司,标志着华为在汽车领域的合作模式由深度绑定转向开放合作,可更灵活地与车企开展合作,拓展市场。华为在无人驾驶研发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余承东表示ADS4.0将于2025年推出,实现高速L3级无人驾驶商用及城区L3级无人驾驶试点,这将深化5G在无人驾驶中的应用,提升车辆智能水平。ADS3.0已加强功能确保乘客安全,华为还强调激光雷达在恶劣天气对无人驾驶系统的保障作用。

  国内三大运营商规模部署5G/5G-A和C-V2X技术,提升了车联网的感知能力,实现了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之间的低时延、高可靠通信,5G/5G-A实现远程信息服务,如地图下载、信息娱乐等智能座舱能力。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于北京亦庄高级别无人驾驶示范区永昌路段完成5G-A网络覆盖,这是首条部署5G-A网络和车网算力协同技术的车联网试验道路。5公里路段上,19座5G-A基站构建车联专网,使用2.6GHz+4.9GHz双频段,通过先进的技术使最大上行速率达1Gbps,为无人驾驶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强大支持。同时,河南省多部门推动相关示范区建设运营,积极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助力5G在无人驾驶领域的网络建设持续拓展。

  众多汽车制造商布局自动驾驶农用车辆打造“智慧农业ECO”。北斗农机无人驾驶系统进入智能化阶段,借助北斗卫星导航及农机设备上的传感器、算法等,实现田间自主作业,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精准度。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带动智能农车、无人机等设备发展,农业GNSSRTK无人驾驶系统市场规模也在扩大,汽车创新也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在技术、市场、政策推动下,线控底盘核心零部件国产替代加速,高算力SoC芯片迭代助力无人化运输。江铃汽车与文远知行合作,无人驾驶货运车在广州开展“纯无人测试”及“载货测试”。此外,无人矿卡呈爆发趋势,已成为成熟细分赛道,上汽友道智途智能重卡也逐步开展常态化运营,即便恶劣天气也能不间断运作,有效降本增效、提升安全,推动行业发展。

  正从传统人力、汽车配送迈向自动化配送。物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配送车辆和无人机等关键技术发挥作用,可实时追踪食品状态、优化配送路线、提高效率与用户满意度。线上订餐平台借助无人配送车辆等提供更快捷服务,虽面临食品安全等挑战,但相关应用仍展现出巨大潜力。

  城市场景中交通参与者繁杂且行为不可预测,道路交互与通行信号复杂,道路情况瞬息万变,无人驾驶汽车在交叉路口等场景下,常出现决策错误或反应不及时的情况,难以很好应对这些复杂状况。

  恶劣天气会降低能见度、增加路面湿滑等风险,对传感器性能和车辆行驶、制动、转向都带来挑战,需配备更先进传感器与智能算法来保障安全,当前这方面还存在局限。

  传统交通法规围绕人类驾驶员设计,而无人驾驶汽车尤其是L4-L5级的,实际控制者变为无人驾驶系统,与现行法规有出入。在责任认定上,侵权责任中驾驶者难证过错,产品责任又因算法弱解释性导致因果关系证明困难,事故发生时责任方难以确定。

  尽管存在这些障碍,但随技术进步,如传感器技术优化、算法改进、多传感器数据融合发展等,有望提升无人驾驶汽车应对路况及复杂场景的能力,同时完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建立伦理规范,可为其商业化运营提供保障,推动无人驾驶汽车持续发展。

  2024年1月,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7月发布《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20个城市(联合体)参与试点,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谋划、循序建设”为原则聚焦协同发展,推动城市级应用试点项目建设。

  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24年联合发布《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着重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和通行试点,尤其是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期望通过示范应用消除公众疑虑,推动完全无人驾驶汽车在城市环境的应用。

  2024年8月23日,工业与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GB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GB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和GB44497-2024《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数据记录系统》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对提升汽车安全水平意义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修订列入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将对无人驾驶多方面作出规定,影响全国无人驾驶汽车发展走向。

  江苏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率先开展省级探索性立法。明确有条件、高度无人驾驶汽车上路应配驾驶人及有关要求,如驾驶人要规范使用功能、处于驾驶座监控等;还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管理,包括事故前数据记录存储及配合调查等,以及执法管理方面不同无人驾驶汽车违法的处理主体。

  广州发布《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支持其在高速、机场等场景应用,计划全域开放运营道路,助力本地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场景拓展。

  北京发布《北京市无人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涵盖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活动规范等内容,为北京无人驾驶汽车发展提供法规框架。

  合肥积极地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启动公众意见征集。在产业创新上鼓励多方联合攻关,支持建设相关设施与企业未来的发展;推广应用方面,测试路段区域开放灵活,支持商业模式创新与异地结果互认,且人大常委会已初审相关草案,推动本地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有序发展。

  上海提出2025年初步建成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体系,产业规模力争达到5000亿元,市人大代表还建议启动全市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性政策法规制定,扩大示范运营区域等,促进上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进一步升级。

  武汉率先公布《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的处罚主体等内容,为武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2025年1月14日,拜登政府正式对外发布《保护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网联汽车》的最终规则,这一规则的出台在全世界汽车产业掀起波澜。该规则主要是针对车辆连接系统(VCS)和无人驾驶系统(ADS)中的特定硬件和软件,限制来自“受外国对手管辖或指挥”的实体供应的相关产品。

  (1) 禁止VCS硬件进口商在明知(knowingly)的情况下进口由中国或俄罗斯企业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的车辆连接系统硬件;

  (2) 禁止汽车制造商在明知的情况下进口或在美国销售搭载了由中国或俄罗斯企业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的相关软件的整车;

  (3) 禁止受中国或俄罗斯所有、控制或管辖的汽车制造商在明知的情况下在美国销售搭载VCS硬件或相关软件的整车。

  第一类是VCS硬件,包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450MHz以上无线通信功能的微控制器、微机、芯片组、网络或车载信息单元、蜂窝调制解调器、WiFi模块、蓝牙模块、卫星通信系统等。

  第二类是软件,涵盖支持VCS功能和无人驾驶系统(ADS)的应用软件、中间件和系统软件。

  这一重量区间涵盖了绝大多数常见的家用及商用轻型汽车,意味着广泛的汽车品类都被纳入监管范畴。规则生效时间的设定也颇有讲究,1月16日在联邦公报发布后,3月17日正式生效,中间预留了一段时间让相关企业知悉并做出初步应对。而软件禁令从2027年及以后的车型开始适用,硬件禁令则从2029年起正式生效,这种分阶段实施的方式,看似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时间,但实则给汽车制造商们的长期规划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汽车制造商需要在短时间内寻找替代供应商、重新设计产品和进行大量的测试验证工作,这将带来非常大的成本和时间压力,甚至有可能导致部分企业无法按时完成调整,从而失去美国市场份额。

  规则也对相关的企业提出了明确的合规要求。VCS硬件进口商和汽车制造商需要在每个车型年度或日历年度向BIS提交合规声明(DeclarationofConformity)。合规声明需要包括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并证明相关硬件和软件不是由中国或俄罗斯企业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企业还需要保存相关尽职调查文件,以备商务部要求时提供。

  二是特别授权,企业可以就具体交易向BIS申请特别授权,BIS承诺将在90天内做出决定。

  对于违规行为,规则设置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企业如果违反规定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每次违规最高可处368,136美元的民事处罚,或100万美元的刑事处罚。对于自然人,还可能面临20年以下监禁。

  美国政府声称该规则旨在维护美国网联汽车供应链安全,防止外国势力通过软硬件植入对美国汽车网络安全、消费者隐私等造成威胁。然而,这种说法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更多是将“安全”作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在全球汽车产业深度融合、供应链高度全球化的今天,如此片面且针对性极强的规则,无疑是对全球汽车产业供应链稳定与发展的严重干扰。

  此规则是美国近年来一系列遏制中国技术崛起政策的延续,与之前对中国电动车加征高额关税、将宁德时代等电池企业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相互配合,形成了对中国汽车产业的全方位打压。其目的在于通过限制中国汽车技术和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为美国本土汽车产业争取发展空间和时间,提升美国汽车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中国汽车产业近年来在智能化、网联化领域发展迅猛,部分车企已成功布局海外市场,美国是重要目标之一。《保护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网联汽车》对在海外设厂(如墨西哥)的中国汽车企业的不利影响如下:

  该规则禁止销售或进口集成了“受外国对手管辖或指挥”的实体供应的特定硬件和软件的网联汽车相关交易,以及零售相关组件的交易。中国汽车企业在海外设厂,其生产的网联汽车若使用了受限制的中国软硬件,将难以进入美国市场。

  新规实施后,依赖特定软硬件供应商的车企出口美国受阻。为符合要求更换供应商,需投入大量资金重新设计、测试与适配,成本大幅攀升。如部分车企使用的高精度传感器、智能驾驶芯片若来自被限制范围,可能面临供应链断裂风险,打乱海外市场拓展计划。同时,供应链的调整还可能会引起生产中断或延误,影响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市场供应。

  新规对“指挥”和“控制”的界定宽泛,会对合作方形成显著的“寒蝉效应”,一些国际合作伙伴可能因担心违反美国规定而减少或终止与中国企业的合作,影响中国企业在海外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和产业协同发展。

  美国的禁令可能会给消费者和市场带来一种负面的印象,认为中国汽车企业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或受到政府的控制,这可能会影响中国汽车品牌在全球市场的形象和声誉,进而影响在海外设厂的中国汽车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销售业绩。

  以百度为例,其在自动驾驶技术领域的成果已应用于多款网联汽车。若美国市场相关合作车辆因新规无法使用百度技术,前期投入付诸东流,且影响其在全球自动驾驶技术领域的推广进度与商业拓展。此外,科技企业与美国车企的技术研发合作可能因新规中断,不利于技术的国际化交流与升级。

  欧洲汽车产业同样依赖全球供应链,但相比之下,在特定软硬件供应上受新规直接冲击较小。欧洲本土零部件供应商实力强劲,在传统汽车零部件和部分新兴网联汽车组件供应上,能满足车企大部分需求。同时,欧洲车企与亚洲供应商合作时,在供应链多元化布局上更为分散,对受美国新规限制的特定地区供应商依赖度较低,使其在维持美国市场份额上压力相对较小。

  在全球化浪潮下,中国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面临着美国《保护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网联汽车》最终规则带来的一系列挑战。这一规则对中国网联汽车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企业必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容应对。

  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方面,中国企业需要构建全面且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保护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网联汽车》对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提出了严苛要求,例如企业需提交合规声明,涉及特定交易时,还需申请交易授权和特定豁免授权。因此,企业必须强化内部合规管理,严格把控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确保其完全符合美国在网络安全方面设定的标准。一旦收到相关合规要求,企业应迅速组织专业团队,做出及时、精准且有效的响应,避免因延误或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面对美国对特定技术的限制,中国企业需要对供应链进行深度调整。在供应链多元化方面,企业应积极拓展全球供应商资源,打破对单一国家或地区的依赖。通过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降低因地缘政治、贸易政策变动等因素导致的供应中断风险。同时,加大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在车辆连接系统(VCS)和自动驾驶系统(ADS)等核心领域,要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创新之路。企业应整合内部研发力量,吸引外部高端人才,组建专业的研发团队,致力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控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从根本上摆脱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从市场战略布局来看,中国企业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的全球市场战略,尤其是在美国市场的布局规划。鉴于该规则可能对全球网联汽车市场造成的重大影响,企业需要深入分析美国市场的准入门槛、消费者需求变化以及政策导向等因素。在必要情况下,公司能够考虑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贸易协议,通过开辟新的市场渠道,分散单一市场风险,有效规避美国规则带来的限制。

  在国际合作与法律层面,中国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过程。通过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的行业协会及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分享自身在网联汽车领域的技术经验和发展成果,为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贡献中国智慧。此外,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国际法律框架和双边贸易协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中国企业在严格遵守中国网络安全法和数据保护法规的基础上,针对美国规则对数据安全提出的特殊要求,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企业要加强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从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到使用和销毁,每个环节都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操作流程,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最终规则带来的挑战,企业应着力构建符合国际标准的技术平台。该平台应整合先进的技术资源,具备高度的开放性和兼容性,能够实现不同系统和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同时,企业要合理配置全球范围内的资本和人才资源,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开展国际人才交流等方式,吸引全球优秀人才,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最后,持续跟踪监管动态是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关键。中国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美国及其他国家在网联汽车领域的监管政策变化,建立专门的政策研究团队,及时解读政策法规的调整方向和重点内容。根据政策变化,迅速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确保企业始终能够满足最新的法规要求。此外,加强与行业协会和政府机构的沟通交流至关重要。企业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同行分享经验、共同探讨应对策略;同时,及时向政府机构反馈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争取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完善,为中国网联汽车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作者介绍:大成高级合伙人陈立彤律师团队(及全球其他无人驾驶团队)为百度阿波罗无人驾驶项目、奔驰戴姆勒无人驾驶项目等提供了法律服务。陈立彤律师团队在数据合规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积淀。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团队服务内容涵盖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商业化落地等各个环节的合规保障。在数据合规领域,团队参与了华南地区省级数据条例的制定起草工作,具备扎实的政策研究与立法实践经验。团队以及核心成员为众多头部互联网企业和国有企业提供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专项法律服务,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数据合规管理体系。陈立彤律师团队熟悉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数据合规难点,尤其在无人驾驶数据采集、处理、跨境传输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精准的合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数据合规与智能网联创新发展中可持续发展。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为无人驾驶项目提供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合规以及无人驾驶相关法律咨询,起草、审核、修改相关用户协议、合作协议等;

  -为L3、L4级无人驾驶项目提供包括起草商业合作协议、审核销售合同、提供无人驾驶相关法律咨询在内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搜集整理各国的道路交通标志,并就交通标志进行对比,整理相似的标志,突出不同含义或指示要求的标志;

  -搜集整理各国的无人驾驶/汽车行驶相关的定义、参数,并就对应内容进行对比、整合;

  -根据各国不同场景下的无人汽车的驾驶要求/安全指引,分析提炼各国道路交互与通行/无人驾驶技术标准对应的要求;

  -参与全球无人驾驶项目,包括法律政策分析、L3/L4无人驾驶商业化前景分析、为无人驾驶软件程序员编写程序提供中国法律及驾驶习惯分析;

  -就L3级量产后对车企法律风控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及应对方式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就L3、L4级技术下无人驾驶的商业模式与属地运营团队架构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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